江苏一女子骑电摩撞树身亡,家属认为路面坑洼索赔近150万元,法院认定路养单位承担10%过错责任,赔近15万元 江苏镇江一61岁女子李某于2025年7月4日夜间骑行电动两轮摩托车时,因路面坑洼失衡撞树身亡。家属认为路养单位未及时维修且未设警示标识,索赔共计1,494,410元。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路养单位未尽法定养护义务承担10%次要责任,而死者因无驾驶资质且未尽谨慎观察义务承担90%主要责任,判决路养单位赔偿149,4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