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罪犯请假回家参加女儿婚礼获批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陶某,在湖北省郧西县看守所服刑期间申请回家参加女儿婚礼。郧西县检察院在核实其犯罪情节较轻、改造表现良好且符合《刑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拘役罪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的规定后,与看守所协商批准其请假。陶某于10月5日至6日由保证人陪同回家,在见证女儿婚礼后按时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