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剑波获刑十三年三个月 10月15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因受贿罪和洗钱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零三万元。韩剑波在1997年至202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39万余元。宣判后,韩剑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