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集团停用汇源字号 10月13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公告称,“汇源”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令两家企业立即停用“汇源”字号、停产停售侵权产品,并连带赔偿9700余万元。目前,接近汇源集团的人士表示将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