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式允许“拒绝抢救” 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于7月3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确立了“预设医疗指示”和“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法律框架,允许具备精神能力的成年病患在特定晚期疾病状况下,提前决定拒绝心肺复苏等侵入性维持生命治疗,旨在尊重病人意愿并为医护人员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