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3亿余元!彭晓春被判死缓 2026年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彭晓春在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间,利用多项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