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直播淫秽内容获利0.1元被判刑 男子江某因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内容被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江某于2025年12月22日深夜进行直播,时长26分26秒,观看人数为23090次,获利0.1元。法院认为其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但因其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