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经过

2025年,男子江某在某直播平台观察到他人发布淫秽视频并获得大量打赏,产生通过该方式快速获利的想法。2025年12月22日深夜,江某在自家开启了淫秽视频直播。

此次直播持续时间为26分26秒,随后其账号被直播平台依规封号。经警方调查,该段直播视频的实际点击数(观看人数)为23090次,江某通过此次直播获利0.1元。

法院审理与判决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江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量刑方面,法院考虑到江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江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江某在庭审中表示服判认罚。

法律分析与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赵天红指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侵犯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及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

  • 行为表现:传播行为可包括通过播放、陈列、在互联网建立淫秽网站或网页,使不特定或多数人感知,以及通过赠送、出借等方式散布。
  • 认定标准:根据2004年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均可认定为本罪中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
  • 物品定义:根据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赵天红进一步解释,“其他淫秽物品”涵盖了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网络直播并非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那些试图通过低俗内容博出位、认为能借屏幕隐身的侥幸心理,最终会被定格为违法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