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丧宴烫伤致残获赔12万 一名3岁女童在参加丧宴时于后厨被开水烫伤,经鉴定构成一项八级和一项九级伤残。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女童监护人承担60%主要责任,宴席承包方王某和组织者卢某分别承担30%和10%的责任,两人共计赔偿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