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救助模式转变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颁布实施后的首个配套政策文件。其核心目标是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的物质救助方式向“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转变,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在“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方面的作用。

明确救助对象与范围

服务类社会救助被定义为通过提供服务实施社会救助的一种方式,主要面向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旨在满足其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意见》明确,在现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

建立需求评估与供给机制

为了确保救助的精准性,《意见》提出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具体要求包括:

  • 科学评估:各地需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健康、经济、教育、居住、就业、照护、社会融入及服务诉求等情况,科学设置需求评估指标并细化标准。
  • 同步管理:需求评估应作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对象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并定期梳理、更新需求台账。
  • 制定清单:各地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服务资源供给能力及对象需求,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提供包括关爱服务、生活服务、照护服务在内的针对性服务。同时要求制定清单需量力而行,并与社会保险制度及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做好统筹衔接。

筹资渠道与工作机制

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机制。在资金筹措上,将充分利用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以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现有资源。此外,将根据困难程度和救助对象类型,按需匹配相应的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