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10月30日,乘客闫女士称其在28日晚9点左右乘坐开往齐齐哈尔的K549次列车时,在下铺休息期间,一部手机从上铺突然坠落,砸中其左眼下方位置并导致出血。现场视频显示,闫女士眼睛下方有一处约一指宽的伤口,脸上和脖子沾有血迹。事发后,列车乘务员使用碘伏对其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
赔偿进展
闫女士与上铺旅客在齐齐哈尔站下车后前往医院检查,费用为几百元,结果显示眼睛没有问题。但闫女士担心角膜脱落等迟发性问题,以及后续可能的除疤治疗、误工费和营养费,遂与上铺旅客协商一次性赔偿,并约定后续问题不再追究。闫女士表示,她未给出明确赔偿金额,仅称“看着给就行”,最终上铺旅客转账23000元。
责任归属与回应
针对责任认定,相关方面给出了以下回应:
- 12306客服人员:认为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他人受伤,责任应由物品所有人承担;若列车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 齐齐哈尔站工作人员:表示列车工作人员已进行应急处置并告知处理方法,下车后相关车长和车站共同处置此事,处理时间从7点半左右持续到10点多。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客服:表示旅客遇到此类情况可找乘警协商,并将上报了解此事。
- 律师观点: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手机所有权人应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人侵权由第三人赔偿,铁路运输企业若有过错,在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律师指出,手机属于个人属性较强的物品,保管责任在所有者本人。
此外,闫女士表示发布视频是为了了解铁路部门是否负有责任,并否认了网友关于其博流量、炒作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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