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起诉请求
在山东淄博周村,一对夫妻在婚后第三个月发生冲突。女方在怀孕期间,两人因琐事争吵,男方采取动手行为并写下保证书。至第四个月,冲突升级导致女方搬离共同住处并终止妊娠。随后,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共计20万元的款项,具体包括18.8万元彩礼、1.8万元改口费、1.8万元“压箱底钱”,以及约5万元用于买衣服、吃饭和订酒席的婚前花费。
法院对款项性质的认定
针对男方的请求,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改口费和“压箱底钱”不属于彩礼,且部分彩礼已用于购买嫁妆,不应退还。法院根据最高法《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彩礼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按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
- 非彩礼项:买衣服、吃饭、订酒席等日常支出,以及改口费和“压箱底钱”被视为礼仪性赠与,不纳入彩礼范围。
- 彩礼项:仅18.8万元被认定为彩礼。
此外,法院发现女方使用其中2万余元购买了嫁妆并带到男方家用于婚后生活,法官在处理时将该部分予以抵扣,以避免男方重复得利。
调解结果与裁定
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女方曾怀孕后终止妊娠以及男方存在家暴情节。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方返还9万元彩礼,嫁妆归男方所有,双方办理离婚且不再产生其他争议。女方已将9万元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指出,彩礼返还的判定需综合考虑彩礼性质、用途、共同生活情况及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并非所有地区都一致排除“压箱底钱”作为彩礼,具体需结合当地习俗和实际用途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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