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背景与经过
2026年10月16日,河北承德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1”一般物体打击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报告显示,2021年9月11日10时许,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承德县承实初级中学排污管道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雇佣人员朱某某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将废弃渣土运输至承实学校初中部南侧空地倾倒。在倾倒过程中,上方滚落的大块渣石将一名在现场坡底拾荒的70岁老人陈某某砸伤。尽管施工作业人员在听到呼救后拨打了急救电话,但陈某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核查过程与瞒报认定
2024年7月10日,承德县人民政府收到关于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县政府随即组织核查组,通过调阅承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询问笔录、事故现场照片以及承德县人民医院120出诊记录等证据,确认了该事故属实。
关于瞒报细节,报告披露,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朱某某向施工负责人孟某某报告,孟某某随后向分公司经理邵某某汇报。但邵某某未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报告。最终,承德长城建设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在接到报告后,均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涉嫌瞒报事故。
事故原因与责任处理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对外包设备和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只包不管”且未进行安全指挥引导,导致司机在未观察周围情况时倾倒渣土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瞒报责任事故。
- 人员责任:驾驶员朱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死者陈某某因未观察周围情况在坡底拾荒,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因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 行政处罚:总经理李某某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及瞒报事故,被分别处以33600元和59640元罚款,合计罚款93240元。邵某某和孟某某也被建议处以罚款。
- 企业处罚: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建议合并处以罚款17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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