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跑步突发骤停导致一级伤残
2024年11月20日晚,就读于孝感第一高级中学的高一学生小阳在晚自习结束后前往校内操场跑步。一审判决书显示,当晚10:10分小阳在塑胶跑道跑步,几分钟后离开跑道并在行道树下休息,12秒后倒地。路过老师在2分40秒后发现小阳,随即拨打教务主任及120急救电话,并在远程指导下进行胸腔按压施救。救护车在小阳倒地12分45秒后赶到现场。
小阳被送医后诊断为“心脏停搏复苏成功”,次日转院至武汉中南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休克”。在随后一年的时间里,小阳先后在7家医院接受治疗。今年3月,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小阳患有器质性痴呆及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极重度智力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构成精神伤残等级一级,需要终身护理。
家属质疑校方监护与抢救措施
小阳的父亲左先生表示,该校采取全封闭式教学,学生与家长无法见面,沟通主要通过在衣服口袋留纸条的方式。左先生称,出事前半个月,小阳曾通过纸条告知家里同学们患流感较多,并请求家里送感冒药。左先生还表示,小阳曾留言提出办理走读,但学校要求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此外,左先生称律师调取的资料显示,出事前后学校有大批学生因病请假。
针对此次事故,左先生认为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且在出事后未启用校内配备的AED除颤仪,导致抢救延误。
法院一审判决与二审进展
今年5月,孝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阳自行到操场跑步属于个人行为,校方已尽到管理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院认为无法推定未使用AED设备与小阳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酌情判定校方赔偿20万元。
左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并选择上诉。2026年8月6日,该案在孝感市中院开庭审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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