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经过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6年3月2日下午,湖北省十堰市女子王某因其女儿(2018年8月21日出生)私自外出玩耍,在找到女儿后与其产生言语冲突。

两人回到租住的房屋后,王某仍处于怒气未消的状态,将女儿拉拽至卧室并反锁房门,使用衣架对其进行抽打。在抽打期间,因女儿言语顶撞,王某情绪失控,将女儿抱至卧室窗台并从二楼窗台处推至一楼,导致女儿头部等部位摔伤。

经鉴定,王某女儿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后处理与抓获

案发后,王某与配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王某于送医后的次日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以下情节:

  • 从宽处理因素: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 从轻处罚因素:本案由家庭纠纷引发,王某在案发后积极参与施救,且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 缓刑适用条件:法院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