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精选并发布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从而有效防范并依法打击文物犯罪。
重点案例分析
案例一:故意损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并于2006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事件经过:2012年5月,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某煤矿在秦直道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随即向矿长郭某军下达《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停工。同年10月,市煤炭局在批复该煤矿初步设计时,明确规定涉及地面文物保护事项须经文物行政部门许可方可动工,并载明了遗址具体坐标。但郭某军在收到通知后未进行文保审批且未采取避让措施,继续组织施工。经鉴定,2014年度该煤矿开采范围与秦直道遗址本体重合,导致该段遗址本体灭失。
- 裁判结果: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该煤矿赔偿模拟修缮费用394万余元。在刑事审判中,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认为郭某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于2025年9月10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随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组织盗掘古墓葬被告人余某才因痴迷盗墓小说而自学技术并购买工具。2023年9月下旬及11月初,余某才与他人两次商定共同盗掘古墓葬,前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某村和吴店镇某村,挖掘盗得包括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在内的23件文物(S3内容截断)。经鉴定,被盗的两座墓葬均为东周时期古墓葬。该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律导向
此次发布的案例明确了在自家宅基地下发现古墓葬并挖掘销售,以及在河道内捡拾国家二级文物并倒卖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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