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9月23日,该院对黄大发等28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黄大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由于黄大发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量刑方面,对黄大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法院裁定核准对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次宣判有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

案件背景与一审情况

此前在2026年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大发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21项罪名判处黄大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23年5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征集黄大发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标志着其落网。新华社介绍,该涉黑组织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湖北打掉的最大、最有影响的涉黑组织。

被告人身份与相关指控

公开资料显示,黄大发,男,1961年出生,武汉市人,户籍地为香港。他曾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山村党委书记、武汉江宏集团董事长。1996年9月从部队转业后,他通过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在几年内还清了井岗村3000多万元的集体债务。

2001年6月,黄大发注册成立湖北诚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开始资本扩张。据报道,他利用城中村改造机会控制南湖地区近十个乡村,违法揽地从中渔利。2001年至2016年间,其拿下数十个知名项目,其中百万至数千万级项目多达上百个。截至2016年,其旗下7家物业公司年利润超过2亿元。

在涉黑指控方面,黄大发被指涉及多起强拆及涉黑恶事件。2014年7月,他与弟弟黄大财被指利用城中村改造侵占农民私有土地、霸占居民民宅,并强行收购仁福制药厂导致数十户员工无家可归。2016年2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村发生暴力强拆事件,涉及200多名持砍刀、鱼叉、钢管及部分枪支的暴徒,造成1人死亡、数十人重伤,此事亦被指与黄大发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