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5年8月28日凌晨,李明(化名)与亲友在张强(化名)经营的夜宵店就餐。餐后,李明在禁毒办接受例行毒品检测时,其与同行亲友均被检测出吗啡阳性。经核实,除李明有已戒毒的吸毒前科外,其余人员均无涉毒行为,且就餐期间未接触或吸食任何毒品。
在禁毒办工作人员的排查下,当事人将疑点锁定在夜宵店并报警。公安机关扣押了该店的食品原料、卤水及烧烤调料粉,专业机构检测证实,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吗啡和罂粟碱等有毒有害成分。
核心进展
店主张强在证据面前供述,其在2025年7月至8月28日期间,为了提升菜品风味、增加门店营收并绑定客源,在制作卤味和烧烤时私自添加罂粟。经查,涉案有毒有害食品的累计销售金额为2500元。
案发后,张强向李明一行人赔礼道歉并支付了民事赔偿,获得了该部分被害者的谅解。
相关措施与后续安排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张强支付的赔偿仅针对特定已知消费者,而其在一个多月的经营期内,持续向不特定消费者售卖添加罂粟碱的食品,导致大量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损失未得到弥补。
为此,新化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追责+公益追偿”的办案理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6年3月2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刑事责任: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 民事责任:判令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5万元;
- 其他要求:责令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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