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延续了分区域差异化的标准设置,全省被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各项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
分区域薪资标准详情
根据通知,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 一类标准:由广州、深圳执行。其中,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
- 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
- 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保障措施与执行要求
在制度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在企业执行方面,通知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针对计件工资形式,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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