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15日14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与花溪南路交叉口,一辆小车发生自燃,现场出现了浓烟。
核心进展
事发时,闽运集团福州公交公司352路驾驶员黄小明驾驶闽A08221D车辆行至该路口,在发现前方小车自燃后,其采取靠边停车措施,并在向车内乘客说明情况后,取出车载灭火器前往自燃车辆进行灭火。
与此同时,公交集团K3路驾驶员李九贤在结束上午运营、驾驶闽08602D返场途中经过该路口,发现自燃车辆后同样取出车内灭火器参与扑救。李九贤与现场其他公交驾驶员对准火源持续喷射,合力控制了火势。
在此期间,另有多辆公交集团车辆的驾驶员在途经现场时停车支援,共同投入灭火工作。多名公交驾驶员通过分工配合与接力扑救,控制了火势的蔓延,为消防救援部门的到场处置争取了时间。
相关措施
据了解,公交企业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并针对车辆起火等情形组织驾驶员培训。
- 要求驾驶员在保障自身和乘客安全的前提下,正确使用车载灭火器材
- 要求驾驶员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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