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明确餐饮油烟选址红线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整治餐饮油烟、异味及废气污染,解决长期以来群众高频反映的餐饮扰民难题。
三类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油烟餐饮
根据法典第250条,明确禁止在以下三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居民住宅楼(无论是否临街);
-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此次规定的关键分界线在于是否拥有“专用烟道”。对于不产生油烟的业态,如甜品、炖品、冷热饮品、糕点、轻食等,不受此选址限制,可正常经营。
违规处罚标准与存量门店要求
针对违规建设或改造的餐饮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若经营者拒不改正,将被责令关闭,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存量门店,法典针对的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此在8月15日之前已合法经营的存量餐饮店不在此次禁令的直接适用范围内。但这些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道、地沟或居民楼公共烟道等非专用通道。若未安装净化设施直接排放,将被视为超标排放并依法查处。
治理关口前移与后续监管
为了减少后续纠纷,新规将治理关口前移。法典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前告知餐饮经营者关于选址的禁止性要求。
在执行方面,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常态化巡查执法,重点排查居民区周边的违规餐饮项目。居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或向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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