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张女士与李先生是一对年近八旬的夫妻。李先生多年前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并持有残疾证。由于其女儿李女士常年居住在国外,李先生此前由张女士照顾。2025年,张女士身患恶性肿瘤卧病在床,由李先生照料。房产中介何某、金某等人获知情况后,通过多次送饭和关心,游说两位老人出售房产用于养老。
核心进展
2025年5月14日,张女士再次住院并被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6月2日,在中介居间介绍下,李先生代重病在床的张女士与何某等人的前同事吴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张女士名下位于虹口区的一套出租房产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由吴某先支付定金1万元,余款在过户后支付。
次日,在中介陪同下,各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张女士由救护车送往现场并全程卧于担架床上接受询问。税务机关核定的该房屋计税价格为220万余元。办理过户不到一周,何某等人将两位老人送至苏州某养老院,张女士在入住次日凌晨因病去世。
诉讼主张与争议
养老院工作人员因无法联系家属且怀疑房屋低价出售存在问题而报警,李女士回国后与李先生共同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原告主张:李女士与李先生认为,中介在交易中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并隐瞒真实市场价。签订合同时,张女士处于病危及神志不清状态,李先生作为精神残疾二级患者认知水平有限,该交易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并赔偿损失。
- 被告辩称:吴某表示其经中介介绍看房,但因有租客仅看了小区环境。他主张老人表示卖房养老是其真实意愿,且款项已全部支付,交易已完成。同时,吴某认为李先生、李女士并非合同相对方,且其作为善意相对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法院认定本案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评论区
已通过 0 条 · 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