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南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杨天誉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通报显示,杨天誉为中专学历,户籍地为南昌县莲塘街道。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在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后,于2026年3月1日由南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核心进展
杨天誉在入伍后表现出消极的服役态度,并书写了《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尽管部队进行了反复的思想帮带,且县、街道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政策教育,但杨天誉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所有影响和后果。2026年5月26日,杨天誉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相关惩戒措施
为了严肃法纪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南昌县政府常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印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杨天誉采取以下五项处理措施:
- 信用惩戒:将杨天誉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且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经济处罚: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参照南昌县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19832元)的两倍,对其处以39664元的经济处罚,该款项限15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 出入境与户籍限制: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在其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 教育限制: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 社会通报:通过政务网平台及主要媒体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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