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乔某伟于2023年4月8日入职北京市恒某养老照料中心,担任厨师岗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二十四条规定,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不提供补偿,具体情形包括月度旷工三天或年度旷工五天。
核心进展
2023年8月19日,乔某伟因其哥哥乔某义病危,向后厨经理高某申请请假15天。高某以假期过长为由拒绝了该申请,乔某伟随后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事假。8月20日,乔某伟的哥哥去世,他再次通过微信提出请假申请。
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乔某伟离岗返乡奔丧。此后,用人单位以其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对其采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乔某伟对此不认可,遂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主张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法律认定与意义
本案被列入人民法院案例库,重点探讨劳动者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岗奔丧,是否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综合考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劳动者行为的具体情况。
该案例明确了审查认定此类争议的要素,包括离岗事由、离岗时长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旨在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纠纷化解提供参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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