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宣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广东、山西、新疆三地相继印发官方文件,宣布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政策将于2026年9月至10月陆续落地实施。此前,江苏和陕西两地已于今年年初执行新标准。
广东分区域实施差异化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广东省统一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三类差异化标准:
- 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
- 二类标准: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调整为2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
- 三类标准:执行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调整为204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
山西与新疆同步上调
山西省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29号),定于2026年10月1日起上调全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2350元、二类2250元、三类2150元。相应的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5元、12.9元、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5.3元、24.2元、23.3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新规同样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设三档标准,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同步配套调整。据悉,新疆的最低工资核算口径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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