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一审判决

2021年3月底,山东淄博市外卖员路先生发现妻子出轨并跟踪至酒店。路先生在房间内拍下视频并对妻子及其出轨对象刘某实施了拳打脚踢。随后,刘某主动提出给予补偿,经双方协商,刘某向路先生转账2.5万元。

4月5日刘某报警,4月25日刘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路先生亲属随后退还了2.5万元,刘某出具了谅解书。5月7日,路先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同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决路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路先生在刑满释放后提出上诉,但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再审改判无罪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院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淄博市中院再审。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改判路先生无罪。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路先生在发现妻子出轨后的打人行为系激情宣泄。刘某明知路先生之妻已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重大过错。路先生在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接受款项是经多次协商的结果,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申请国家赔偿与追责

10月8日,路先生向淄博市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金额共计423万余元。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9.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路先生父亲给付刘某的2.5万元损失、差旅费及律师费等10万元,以及路先生父亲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302万元。

路先生表示,其父亲因奔波申诉操劳过度且精神压力大,导致免疫力低下,去年确诊淋巴癌,今年7月去世,年仅63岁。路先生还要求涉事法院院长通过公开登报方式在山东省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同时要求启动对造成错案的公检法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

相关后续进展

在获得无罪判决后,路先生曾向警方报案,认为刘某涉嫌诬告陷害罪。2026年1月14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学区派出所受理该案。2月3日,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