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背景
2015年4月27日,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正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建工”)与江西宜春丰城市同田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同田乡政府”)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中海建工承建丰城市同田乡镇村联动建设项目,涵盖道路、排水管道、土方、绿化及休闲广场等工程。其中,一期项目签订价款约5830万元,二期项目签订价款约2860万元,两项合同总计工程款为8690万元。
2015年4月,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招商合同补充协议,涉及100亩新农村建设宅基用地和100亩商住用地的评估价及收益分配,并细化了抵押用地偿还工程款的条款。2018年12月,丰城市审计局对该建设项目审计,最终结算款为7349.638759万元。
司法诉讼与判决结果
2025年4月,中海建工向丰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同田乡政府,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2619.638713万元及利息。同田乡政府在答辩中称,涉案工程为政府自筹资金的公益性项目,非财政预算内资金,且部分地块因市场行情和政府规划等因素流拍,导致无法变现,并非单方恶意违约。
2025年8月15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同田乡政府构成违约,需支付剩余工程款2619.638713万元及逾期利息2040.76909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2025年12月15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执行情况与政府回应
判决生效后,同田乡政府仅于2026年2月25日支付了30万元。2026年8月6日,中海建工向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工程款、利息和受理费共计5056.029588万元。随后在10月10日,中海建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但被告知由丰城市人民法院按程序立案。截至目前,中海建工表示未收到法院回复。
针对此事,同田乡政府原乡长喻佳美称,其任职期间乡政府每年都在还款,偿还金额需结合财力及审计验收程序。现任同田乡党委书记邹浩表示,今年曾与中海建工协商过一次,但目前乡政府没有财政能力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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