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经过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无业男子代贤峰与同伙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云南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徐文素家的小卖部。代贤峰在提出赊购香烟被拒绝后,用水果刀刺向徐文素颈部,随后翻窗入店追杀,导致徐文素面、颈、背部等处共达三十处锐器创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及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贤峰抢走数条香烟后逃离,后由其兄举报下落,于当年11月1日在昆明市被抓获。

审判结果与改判争议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代贤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同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死刑判决,以其“自首成立”且“犯罪后果严重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为由,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害人家属徐皎月表示,由于农村山区消息闭塞,家属此前仅通过派出所一名工勤人员的转述得知凶手被判死刑,直到2010年6月才得知改判死缓的结果。家属指出,一审和二审诉讼全程未通知他们参与庭审,也未告知其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申诉过程与最新进展

自2010年知晓真相后,徐皎月持续进行申诉。2012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申诉;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明确不予抗诉。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质疑代贤峰不符合自首法定条件,且原审程序存在违法,剥夺了家属的知情权与诉讼权。

近期,徐皎月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回复,告知该案刑事申诉已于2026年1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程序中。

相关人员现状

主犯代贤峰已于2014年出狱。另两名同案犯浦绍丙、肖本义于2012年归案后,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徐皎月称,其父亲徐兴能在2022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