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IT之家 10 月 10 日消息,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压实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具体来看,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创新设计技术指南》《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开展测试验证,据实形成有关验证材料,并加强供应链管理,强化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确保批产产品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CCC 获证车型规格参数一致 ,切实提高汽车产品安全环保性能。对于发现产品存在的缺陷,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主动实施召回 ,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 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简洁易懂、图文并茂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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