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8月20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许家印相关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88.2亿元;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70亿元;
- 被告人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决定对本案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相关责任方退赔。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退赔损失的执行优先级高于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家印作为恒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集团运营,并管理、控制恒大地产、恒大财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业,投资领域涵盖地产、物业、金融等。
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取长期、大规模财务造假手段虚增资产、隐瞒负债。其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等。
此外,恒大集团及许家印通过行贿手段获取金融机构控制权,违规套取信贷资金和保险资金供集团使用,构成单位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违法运用资金等犯罪。许家印还利用其恒大地产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并以分红名义侵占公司财产。
罪名认定与量刑依据
法院认为,恒大集团与许家印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其中许家印还单独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恒大地产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
法院指出,相关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权益,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由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关联案件宣判
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恒大集团系列关联案件一并公开宣判。法院对甄立涛、柯鹏、许腾鹤、许智健、杜亮、梁栋等56名涉案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运用资金等罪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上述人员的违法所得将持续追缴,不足部分依法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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