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进展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刚在廉洁底线方面失守,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并借用相关对象的车辆和钱款;在组织原则方面缺失,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工作职责方面,被指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导致对上级决策部署的督促推动不到位,造成工程施工严重拖延,并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此外,吴刚被指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他人承揽项目、结算款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违纪定性与处理措施
调查结论认为,吴刚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且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对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人物背景
吴刚,1959年10月出生,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入党。他拥有沈阳师范学院法律专业大学学历。
在职期间,吴刚曾先后担任赤峰市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副处级)、赤峰市司法局纪检组长(副处级)、赤峰市旅游局副局长(正处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巡视员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等职。
记录显示,吴刚于2019年1月退休。2026年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外发布信息,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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