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31个科研不端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基金委”)官网于8月28日发布消息,近期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本次通报共涉及31个案例,其中包含多位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原称“杰青”,现为青A项目)资助的学者。

核心违规案例及处理结果

通报详细列举了多起涉及数据问题和学术诚信的案例:

  • 数据微调与混乱:广东某高校万文华、邝栋明等人发表的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及图片使用混乱问题。自然基金委撤销了批准号为82341014、32530037、U25C2022、82025016的相关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其2026年6月9日至2029年6月8日的项目申请和参与资格。
  • 伪造与篡改数据:上海某高校金佳丽、王平等人被认定存在伪造篡改科研数据问题。相关批准号为82073155、31920103007、82341028的项目被撤销并追回资金。金佳丽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3年5月25日),王平被取消5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1年5月25日)。此外,上海某高校周东阳、苏佳灿等人因数据伪造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
  • 估算与重复使用:天津某高校郑浩、陈佺等人发表的论文中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另有部分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自然基金委撤销了批准号为32400621、32230046的项目并追回资金,郑浩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2026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8日),陈佺被取消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

其他违规行为与管理失职

除上述案例外,通报还涉及代写、买卖及管理问题:

  • 代写与抄袭:山东某高校张颢在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申请书问题;江苏某高校顾斌贤等人存在第三方代投和抄袭剽窃问题,相关项目(批准号71603227)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 买卖与滥用:江西某高校温志立存在买卖论文和数据、滥用基金资金、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及伪造篡改申请书研究基础等问题,相关项目(批准号81960440、82070594)被撤销并追回资金。广东某高校张琦等人及湖南某两所高校曹晓诚、全梅芳等人分别涉及数据买卖或伪造篡改问题。
  • 管理失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督查期间未能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导致部分课题参与单位未按要求提交财务资料,被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后续安排与要求

自然基金委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要求科研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准则,同时要求各依托单位切实履行科研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