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与会议进展

8月3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史根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此前作出的给予史根治开除党籍的处分。

个人履历与任职情况

史根治出生于1965年1月,河南省尉氏县人,拥有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其职业生涯始于16岁,22岁时担任尉氏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此后,他先后在尉氏县、开封市及杞县工作。

  • 1999年1月任开封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 2002年任兰考县委副书记、县长,同年12月转任通许县委书记;
  • 2006年5月至2011年4月任周口市副市长,随后在周口市委担任常委、副市长及秘书长;
  • 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商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2018年1月起任许昌市委副书记,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任许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 2021年7月任河南省许昌市委书记、许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5年1月13日,史根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6年1月,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违纪违法具体事实

经调查,史根治存在以下问题:

  • 组织纪律方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 作风建设方面: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括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组织公款支付宴请,以及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
  • 廉洁与权力行使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由他人支付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 权钱交易方面: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催要、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相关工作记录

报道指出,史根治在许昌工作期间关注信访工作并多次接访,在任许昌市委书记期间曾进行过“路边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