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认定欧盟相关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8月19日,司法部发布关于欧盟外国补贴调查相关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的公告。

公告指出,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进行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针对该认定,司法部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部就认定理由及诉求答记者问

同日,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就此次公告答记者问。

  • 认定考虑:发言人表示,近期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进行调查,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
  • 目的与要求: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依法识别并认定上述做法为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司法部希望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 后续立场:司法部发言人强调,如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

事件背景

根据欧盟中国商会此前披露的信息,2026年5月2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对京东拟收购CECONOMY启动深入调查。

欧盟中国商会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认为相关分析必须建立在可验证事实与清晰法律标准之上,避免将企业正常融资能力、市场化经营效率及在创新与供应链层面的竞争优势泛化为“市场扭曲”。商会同时指出,收购溢价受多重市场因素驱动,欧方在评估补贴影响时应审慎使用“较高报价”作为依据。此外,商会对FSR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表示关切,包括外国财政资助定义范围过宽、举证责任倒置、企业合规成本高以及域外适用引发的法律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