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亞科開發案開庭與證人證詞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任職期間收受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500萬元賄款,桃園地方法院於2026年8月25日進行第六次開庭審理。本次庭訊重點在於釐清該筆款項是否與市府政策決策存在實質對價關係。
法院於上午傳喚現任都發局副局長、時任科長的歐政一,下午則傳喚時任都發局長的盧維屏,兩人均以專家證人身分具結作證。歐政一與盧維屏均證稱,鄭文燦從未針對華亞科技園區9.12公頃土地的開發方式下達具體指示。盧維屏強調所有決策由其主導,並指稱檢方認為鄭文燦在得知被監聽後才改變開發方式的說法是「虛構」的。
開發程序與地主同意門檻爭議
庭訊核心聚焦於土地開發方式及地主同意門檻。歐政一證稱,2017年9月7日的會議研議西側9.12公頃採市地重劃、東側41公頃採區段徵收是依內政部營建署建議。針對「100%地主同意」的爭議,歐政一指出,若由桃園市政府作為都市計畫變更申請主體,送審時不需要檢附地主同意書。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認為,歐政一的證詞否定了辯方關於「市府作為申請主體仍無法豁免100%同意」的說法。檢方指控廖俊松等人行賄是為了規避100%同意門檻,追求都市計畫變更後再進入自辦市地重劃的路徑。
鄭文燦在庭上表示其先前認知有誤是聽信幕僚說法。其律師團則坦言一直錯認需要100%同意,但承認法律可能並非如此規定,僅是實務上為避免訴訟而傾向如此。
對廖俊松之認定與其他細節
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在庭上將證人廖俊松形容為「掮客」或「黑龍轉桌」。盧維屏證稱,廖俊松曾聲稱能牽線美光科技來桃園投資,但市府在接觸美光人員後發現投資需求並不存在,美光亦明確表示無意投資該9.12公頃土地開發案。
此外,歐政一明確區分「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與「免除區段徵收」為不同程序,證稱本案至今未經都委會審議,因此免除區段徵收的程序自始未曾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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