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灵被给予开除党籍与开除公职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王文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核实,王文灵在政治与组织纪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不力;私自携带并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且从事迷信活动。
在廉洁与工作纪律方面,王文灵被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行为包括:
-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 在职务晋升和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 违规经商办企业,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并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此外,调查指出王文灵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且追求低级趣味。在权力行使方面,他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改制、融资上市以及入职金融机构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王文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文灵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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