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国防动员法》表决通过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并确定该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并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其核心目标在于明确新体制下国防动员的军地职能定位、工作运行机制以及重点工作任务。

该法旨在完善一套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且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通过推进国防动员现代化,保障新时代国防动员的高质量发展,从而在规范和加强国防动员工作、增强国防动员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

法律结构与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共包含14章82条。此次修订对以下章节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

  • 基础制度与领导: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 规划与资源管理:涵盖国防动员规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以及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 兵员与物资:涉及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以及战略物资的储备与调用;
  • 保障与救助:包括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以及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 执行与补偿:涉及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收、征用与补偿;
  • 其他条款:包括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

国防动员的定义与方针

根据该法第二条,国防动员是指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平战快速转换,将经济和社会实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活动。

在工作方针上,国防动员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并坚持平战结合、军地协同、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分工协作、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