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旨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的无缝衔接。

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根据《公告》,“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6月8日,当日生效。在2026年6月8日至10月31日的改造过渡期内,所有加油站需完成系统升级对接,至11月1日起全线执行。

该新规的适用主体包括全部持证加油站、水上加油船以及农村柴油零售网点,且无例外豁免。

覆盖的交易场景

“交易即开票”覆盖了成品油零售领域的不同交易场景:

  • 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加油款后,由乐企平台自动开具发票。
  • 互联网平台:购买方通过互联网平台支付加油款完成交易后,互联网平台将即时开具销售方为加油站的发票。
  • 加油卡支付:购买方办理加油卡充值时,可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或选择在实际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二者仅能选择其一。
  • 其他形式:还包括通过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的场景。

实施目标与预期影响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该模式是优化纳税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具体影响包括:

  • 消费者端:解决每次开票需提供信息、事后补票难度大等问题。通过自动生成并推送发票,可杜绝加油站拒开、漏开、错开票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企业端:打通系统间数据壁垒,实现开票流程自动化与智能化,无需工作人员人工录入或审核信息,从而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并减少工作量。
  • 监管端:依托数电发票数字化优势,有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秩序,防范发票使用不规范带来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