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奥顺船务有限公司涉及船舶自查违规
近日,海事局公布的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厦门奥顺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相关违法情形,被莆田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
根据公示信息,本次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该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32010010-1-1,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
莆田海事局在作出决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9项。
由于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范畴,因此最终处理结果为不予处罚。
企业基本情况
天眼查数据显示,厦门奥顺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郭淀。该公司属于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规模为微型,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10000万人民币。其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公园南路浯江钻石广场A座1001室,参保人数为12人。
后续影响与指引
相关合规指引将在处罚结果公示后,进一步提示辖区内的航运企业规范落实船舶自查及记录留存要求,以避免同类轻微违规情形影响企业的航运作业资质核验。
此次不予处罚的处理被视为监管部门依据免罚清单作出的柔性执法结果,未对该企业的信用记录及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评论区
已通过 0 条 · 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