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认定欧盟对京东跨境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
2026年8月19日,司法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FSR)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核心认定与要求
司法部在公告中明确,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近期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进行调查,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中方认为,这种做法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司法部依法进行了识别与认定。
事件背景
公开信息显示,京东于2025年7月宣布拟以22亿欧元收购德国电子产品零售商CECONOMY,并于2026年4月17日向欧盟正式申报该收购计划。
欧委会初步审查认为,京东可能接受了由可能归属于中国的实体提供的税收优惠、优惠融资及政府资助等潜在“外国补贴”,涉嫌扭曲欧盟内部市场。欧盟随后于5月28日依据《外国补贴条例》正式启动深度调查,并于7月22日启动第二阶段深度调查。
相关措施与后续安排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希望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从而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中方强调,如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
此外,这并非司法部首次作出此类认定。2026年5月15日,司法部曾认定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曾披露,在对同方威视的调查中,欧方不合理索要大量与调查无关的中国境内信息,并强制中国银行机构配合调查,导致多家中国企业和银行机构在欧投资经营受到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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