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进展

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显示,黑龙江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毕宝文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毕宝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毕宝文的诉讼权利,对其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毕宝文在担任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以及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兼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同时,毕宝文被指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其在退休后仍利用曾担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违纪违法具体事实

经查,毕宝文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 违反纪律规定: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权力寻租: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纵容或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金;
  • 执法违规:违规核发机动车号牌;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处分决定与后续处理

通报指出,毕宝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根据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毕宝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记录显示,毕宝文于2025年11月20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于2026年5月21日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