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开展学术论文与科研项目自查
近期,安徽建筑大学科技处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落实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该校科研人员需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逐一自查,重点排查包括论文买卖、不当署名、图片重复在内的学术不端行为。
除论文自查外,通知还要求科研人员对其牵头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自查研究成果是否按规定撰写发表,实验过程是否真实可溯,科研数据是否客观准确记录保存,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情况。
工作阶段安排与执行情况
安徽建筑大学科技处将此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执行:
- 科研诚信宣传教育阶段(10月15日前):强化科研成果前置核查机制。在科技人才、学位申请、科技奖励、职称晋升等事项申报时,须严格核查相关科研成果,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违反科研诚信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 个人自查阶段(10月30日前):科研人员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公开发表论文及参与项目进行梳理自查,并提交个人自查情况报告交由学院复核。该阶段已于10月30日结束。
- 学院复核阶段(11月15日前):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科研人员的论文和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核与数据留存
10月28日,安徽建筑大学科技处另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论文发表前置审核及研究数据留存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学院做好论文发表前的学术规范提示,常态化提醒科研人员在投稿前完成自查自纠。
在论文投稿前,作者及课题组须完成学术规范自查,重点核查利益冲突、期刊预警、一稿多投、引用规范、成果归属及署名等事项;涉及动物、人体实验的研究须在取得相关材料并完成科技伦理审查后方可投稿。
关于原始研究材料的归档留存,通知明确要求全体科研人员妥善保管研究全套支撑材料,确保过程全程可追溯。具体包括:
- 原始图表、原始数据、实验记录本、调研记录、仪器导出原始文件等;
- 知情同意书、伦理审查批件、试剂耗材记录、样品记录等支撑材料;
- 数据处理过程文件、数据分析脚本、版本修改记录等。
安徽建筑大学科技处要求,上述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由课题组统一进行规范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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