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回应“敌国条款”效力问题

9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会上,有记者针对部分观点认为“敌国”事实上已不存在且“敌国条款”已经失效、没有实际意义的问题,询问中方的立场。

“敌国条款”的现状与作用

郭嘉昆表示,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并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条款,确认了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定性,这一历史结论不容篡改,战后国际秩序不容挑战。

针对条款效力,郭嘉昆明确指出,《联合国宪章》中至今保留着“敌国条款”,其中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相关条款仍然有效。他解释称,这是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旨在防止其再度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为捍卫战后国际秩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对日本当前局势的评价

郭嘉昆提到,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并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加入联合国的。但目前日本执政当局被指对历史罪责避而不谈,且存在以下行为:

  • 对二战甲级战犯顶礼膜拜,歪曲美化侵略罪行;
  • 加快推进“再军事化”,意图修改和平宪法;
  • 与几乎所有周边邻国交恶,公然干涉他国内政甚至发出武力威胁。

郭嘉昆将日本“新型军国主义”比作正在奔袭而来的“灰犀牛”,认为其再度对亚太和平稳定带来威胁。因此,他强调在这一背景下,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并重申“敌国条款”十分必要。

中方敦促与要求

中方敦促日本当局切实恪守《日本投降书》所确认的国际义务,正视历史并以史为鉴]。同时,中方要求日本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通过实际行动取信于国际社会和亚洲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