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包含13条内容,主要涵盖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等规定。

核心制度设计与税率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统一税种。其具体制度设计如下:

  • 纳税人与计税依据: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 税率设定:地方附加税实行11%—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情况,在上述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 税收优惠: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针对特殊产业、群体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减征或免征地方附加税。

改革背景与预期影响

此次立法被视为地方税改革的重大突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合并税种有利于降低地方税的遵从成本,提高筹集效率,并增强制度刚性。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此举可实现“报一个税种、一张申报表、一个税率”,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在财力方面,此次“费改税”打破了教育费附加的行政性收费专款专用属性,赋予地方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自主财力不足的困境。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统一立法补齐了地方税费法治短板,且坚持税制要素整体平移,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税负水平与收入规模

财政部介绍,起草思路是按照税费制度基本平移,保持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市区适用7%、县城/镇适用5%、其他地区适用1%的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分别为3%和2%。

关于收入规模,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为5170亿元。据S2来源测算,2025年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共约4290亿元,三项合计约9460亿元;而S3与S4来源引用的数据显示,2025年三项合计收入为91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