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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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缴逾期不缴可罚1至3倍

社保欠缴逾期不缴可罚1至3倍

自2026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正式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用人单位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将根据欠缴金额及占比分档处以1倍至3倍罚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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