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厅官杨有林被判死刑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及洗钱六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有林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其涉案金额在十八大以来被判死刑的贪官中位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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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及洗钱六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有林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其涉案金额在十八大以来被判死刑的贪官中位列第二。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在1993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2.14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杨有林还涉及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及洗钱六项罪名。该案暴露出其长期把持实权岗位、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以及离任审计不深入等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