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放假总数已增至13天 法定放假总数已增至13天 根据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法定放假总数已增至13天,其中春节和劳动节各增加1天。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此外,新规对调休原则进行了优化,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