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张女士与李先生是一对年近八旬的夫妇,其女儿长期定居国外。李先生多年前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持有残疾证,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2025年,张女士确诊恶性肿瘤并卧病在床,医院曾向其发出病危通知书。房产中介何某、金某等人获知老人困境后,以照料关心为名,多次给老人送饭并游说其出售房产用于养老。

核心进展

2025年6月,在中介介绍下,李先生代重病在床的张女士与中介前同事吴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张女士名下位于虹口区的一套房产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由吴某先支付定金1万元,余款在过户后再支付。次日,张女士由救护车送至交易中心,全程卧于担架床上办理过户手续。税务机关核定的该房屋计税价格为220万余元。

办理过户后不到一周,何某等人将张女士与李先生送至苏州某养老院。张女士在入住养老院的次日凌晨离世。养老院工作人员因无法联系家属且怀疑房屋低价出售存在问题而报警。随后,其女儿回国并与李先生共同起诉,主张撤销合同。

双方主张与法院判决

  • 原告主张:李女士与李先生认为,中介在交易中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并隐瞒真实市场价;签约时张女士身患重病且神志不清,李先生认知水平有限,导致交易显失公平。
  • 被告辩称:吴某称其经中介介绍看房,老人表示因女儿在国外故卖房养老,70万元的价格系老人真实意愿,且款项已全部支付,交易已完成。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法院认定本案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最终判决撤销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吴某赔偿相关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