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划定餐饮选址红线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生态环境法律,该法典共设5编1242条,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整治餐饮油烟、异味及废气污染,解决群众高频反映的扰民难题。
明确三大餐饮经营禁止区域
法典第250条对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与排污经营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明确严禁在以下三类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居民住宅楼:凡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楼栋,无论是一楼临街还是高层住宅,均不得新开此类餐饮店;
- 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虽规划有商业楼层但未建设专用排烟管道的楼栋;
-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即使设有专用烟道,但若商铺上方为住户,亦属于禁区。
细化处罚标准与监管措施
新规强化了执法约束力,采取分级处置与刚性惩戒:
- 违规建设与改造: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持续违规经营的主体,将依法责令关闭门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油烟净化设施违规:餐饮经营者必须规范安装并常态化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清洗。若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或未采取净化措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露天烧烤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或提供场地。违规者将被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或被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治理逻辑转变与后续安排
此次治理实现了从“事后灭火”向“源头堵漏”的转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前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引导餐饮服务业布局。
新规施行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常态化巡查执法,重点排查居民区周边的违规餐饮项目,严查超标排污及拒不整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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