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戏谑“大体老师”事件

近日,多张医学生戏谑“大体老师”的图片被曝光。具体行为包括在人体骨骼教具上写下“你好可怜,死了骨头还要被我玩”等文字;给捐献者头骨戴上眼镜摆拍,调侃为“有学问的大体老师”;在骨盆标本上涂鸦画表情;以及手持真人腿骨拍照发朋友圈,调侃要“顺一根给狗狗”。此外,此前还有湖南某高校新生将大体老师头骨戴上眼镜并握在手中拍照发朋友圈的行为。

教育缺失与社会影响

相关评论指出,人体骨骼标本背后是捐献者的生命,不应被当做“玩具”戏谑。在我国累计捐献遗体已有6.9万余例的背景下,医学院校普遍面临“大体老师”短缺、学生共用标本的情况。此类戏谑事件可能对潜在捐献者产生负面影响,导致部分民众因担心不被尊重而产生顾虑。

从医学教育角度看,学医应先立德,医学生需在骨子里建立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若在教学阶段罔顾人性,未来在临床诊疗中可能会导致对患者的冷血对待。

管理措施与法律追责

管理规定:目前医学院校普遍规定“接触大体老师不得随意拍照传播”。我国多地遗体捐献条例明确,教学使用“大体老师”时不得侮辱遗体且应当维护逝者尊严。对于侮辱遗体的行为,卫生部门可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红十字会可撤销其遗体接受单位登记;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关于法律追责,存在以下讨论:

  • 刑事与治安层面:《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罚。但由于教学骨骼标本经过脱脂防腐处理,在法律属性上更接近“教学标本”或“遗体衍生物”,其是否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尸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讨论空间。且刑事追责通常要求具有公然贬损、毁弃等严重情节,单纯写下轻佻文字较难达到刑事追诉门槛。
  • 民事层面:《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将“遗体”纳入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范围,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后续建议

建议各医学院加强对标本使用的管理并落实有违必纠。在教授医术的同时,不应放松人文教育,确保学生在救死扶伤时懂得生命的重量。